《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于 2016年11月18日由国家卫计委发布。该标准代替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新标准过渡期为6个月,将于2017年04月19日正式实施。
与旧标准GB 9684-2011和GB 11333-1989相比,新标准除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术语定义外,同时修改了标准整体架构,在内容及技术要求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标准GB 9684-2011和GB 11333-1989分别适用于不锈钢和铝材,新标准代替了GB 9684-2011和GB 11333-1989两个金属标准,并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从而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
新标准不仅要求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基本要求,同时规定了原材料、感官和理化三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迁移试验、特殊使用要求和标签标识的要求。
由于各类金属的结构、耐蚀性等性能及其在最终制品中的用量、厚薄等都有所不同,符合材料中有害成分限量的规定并不完全意味着在终产品使用条件下必能符合迁移限量,所以新标准中新增了原材料的要求,主要在于加强生产企业原料选用的初期把关,特别是回收废旧金属材料使用控制,以预防和减少最终产品的安全风险。
对于不锈钢材料和制品,新标准保留了GB 9684-2011中铅、砷、镉、铬、镍元素的迁移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包括马氏体不锈钢不检测铬指标的特别规定,但迁移量的单位由原来的mg/dm2修改为mg/kg。
对铝及铝合金材料及制品,保留了GB 11333-1989中的铅、砷、镉元素的迁移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基于锌元素为人体必需的元素,因此新标准取消了对铝制品中锌元素的迁移指标,迁移量的单位由原来的mg/L修改为mg/kg;对不锈钢、铝及铝合金以外的金属材料(含金属镀层)及制品,沿用铝材的元素(即铅、砷、镉)迁移指标及其限量要求。
新标准中规定不锈钢、铝和铝合金采用4%乙酸溶液作为食品模拟物,并且保留了GB 9684-2011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品的迁移试验时间和温度。因此不锈钢制品、铝和铝合金制品的试验条件未发生变化。
考虑到4%乙酸作为食品模拟物时往往会导致其他金属材料尤其是铁制品出现严重锈蚀,因此对于其他金属材料和制品新标准在附录A中给出了特殊要求。
新标准附录A中规定无涂层铁制煎炒锅采用pH为2.82的0.1%柠檬酸溶液作为食品模拟物,其他金属材料和制品根据实际接触的食品类型按表1选择食品模拟物。
表1 食品类别和食品模拟物
表2 其他金属材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条件
关于产品标识,出于检验监管的需要和消费者知情权的考虑,明确规定应标识基材、涂层和金属镀层成分(金属基材成分可通过牌号体现)。除了符合GB 4806.1之外,新标准中还给出了标签标识的特殊要求。
金属基材应明确表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金属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照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不锈钢、铝和铝合金制品,虽然测试条件并未发生变化,但迁移量的单位由原来的mg/dm2修改为mg/kg,对于实际使用S/V未知或大于5的材料和制品,重金属迁移量的限量相对加严。而对于其他金属材料和制品,由于原来无相关测试标准,因此需要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预测试,提前做好产品合规性的确认。
新标准中明确要求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这就需要企业对此类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排查,若使用过程中可能接触酸性食品,应及时考虑更换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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